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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拖欠工程款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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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款拖欠起诉状 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昆明拖欠工程款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拖欠工程款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杨猇茸,昆明拖欠工程款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政府工程款拖欠起诉状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纠纷产生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因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为付款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政府工程款拖欠起诉状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政府工程款拖欠起诉状

  起诉单位::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88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工程款被拖欠了,该怎么办

  催收工程款的途径: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

  三、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

  1、索要工程款时效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

  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政府工程款拖欠起诉状的相关内容。综上,起诉状中要写清楚原被告的相关信息以及拖欠工程款的具体事由,如果对方在判决后仍然不给工程款的,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特定的不可抗力,一般工程不能随意停工,因为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一般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有什么处理方法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有什么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

  如果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人提供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一起对原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测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经检验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约定不符合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保管,并可以要求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可以中止施工并顺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

  由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设备的场地以及建设工作涉及的周围场地。具体工作包括:

  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时办理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岔线许可证。

  确定建设工程及有关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当清除施工现场内一切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约定、适合工作的场地致使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排除障碍、顺延工期,并可以暂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

  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现实中,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款的包括预付工程款和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两种,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实践中,完成约定的工程部分后,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签字后支付。发包人在计算结果签字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价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

  由发包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技术资料。这里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因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承包人就不能正常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建设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有权暂停工作,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这里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此外,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该困难属承包方无力克服之困难,此情况下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

  3、隐蔽工程中发包人未及时检查而造成的停工损失

  在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中,往往有一些需要隐蔽的工程,如某些地下管道的铺设、安装等。对于这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通常应当在工程隐蔽之前进行,如果在工程隐蔽之后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则需要重新开挖,揭去覆盖物,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三、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损失,包括停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工损失。

  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停工损失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工程停工损失费用主要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